关于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制度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8-02-25 点击数: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16号)和国家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国语〔1997〕32号)要求,省语委决定建立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制度,成立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组。视导组由若干名视导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

一、省级视导员的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具有较丰富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经验或测试工作经验;

3.熟悉山东方言与普通话的对应规律;

4.熟悉语言文字法规和政策;

5.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6.一般应是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二、视导员的职责

1.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及国家、省语言文字法规和政策;

2.宣传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规程、大纲和有关规定;

3.指导、参与省、市普通话师资培训和省级测试员培训;

4.指导、参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科学研究;

5.检查测试工作和测试质量,提出工作建议。

三、视导员的聘任

测试视导员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名,省语委办聘任。

四、视导员的工作和待遇

省、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和测试视导计划,组织视导员深入测试现场和培训现场进行视察、督导。视导结束后,应及时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记录》,并及时向省测试中心汇报视导工作情况。

视导员的差旅费及劳务补贴参照测试员的标准支付。

视导员表现突出,应按规定给以表彰、奖励。

 

附表: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记录

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记录

 

测试机构

 

测试员名单

(验资格证书)

受测单位

     

受测人数

教师

 

公务员

     

学生

 

其他

     

测试地点

 

测试时间

     

准备场地情况

 

测试程序

纪律情况

 

视导员

评价意见

 

视 导 员 签 字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临沂职业学院语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