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2-07-31 点击数:
鲁教语办函〔2022〕25号
各市、各高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普通话测试工作规范化水平,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语字〔2022〕4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每年9月5日前报送下一年度测试计
划总量及实施安排。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测试工作总结。
二、报送方式
请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合理安排,每年按规定时间将《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年度计划安排报表》(见附件)和年度测试
工作总结扫描件和电子版发至邮箱:pthcs@shandong.cn。
三、有关要求
(1)各市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每年应提供至少2次测试服务。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每年应为本校学生提供至少1次测
试服务。
(2)普通话等级证书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市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在报送测试计划安排前应及时跟当地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进行沟通,了解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交普通话证
书的时间,可据此安排普通话水平测试。
(3)各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应每年为本校即将毕业学
生毕业前开展1次普通话水平测试。
(4)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要根据报送的年度测试计划按时开展测试工作。我办将汇总各测试站点测试计划安排定期向社会公布。如因特殊情况致测试计划安排有变动的,请及时以书面
形式告知我办。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