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25 点击数: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

复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鲁语办〔2015〕7号

 

各市、各高校语委办: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复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工作程序,提高复审效率与质量,特制定《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

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制度,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工作操作程序,确保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复审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采用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方式的机构,应当在完成异常复审、一级复审和偏差复审之后,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交任务编号,申请二次复审。

(二)使用人工测试方式的,测试录音、应试人名单(附件1)和测试员测试量统计表(附件2)应刻录成光盘寄送我办。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及以下复审录音应分别刻盘报送。录音应音质清晰,音量适中,无明显噪音。

1.一级成绩复审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复审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文件格式为.xls。

(2)复审材料光盘。光盘上应标明送审单位、送审时间、任务编号和光盘内容目录。光盘内容应包括本条第一项所指的一级复审名单电子版和应试人完整的测试录音。每一应试人的测试录音为一个独立文件,文件名为“准考证号+应试人姓名”,测试录音文件格式为.wav或.mp3。完整的测试录音应包括应试人姓名、试卷编号及全部测试内容。

(3)送审应试人的《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表》(附件4)复印件,应包括各位测试员的评分记录及签名。

2.二级甲等及以下录音数据送审只需刻录光盘报送即可,光盘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盘背面(未刻录数据的一面)应用油性记号笔注明以下信息:

①送审单位;

②送审时间;

③任务编号(一张光盘无法容纳一个任务的全部录音的,应当按准考证号顺序在光盘上标记清楚光盘顺序,如1300027-1,1300027-2);

④光盘序号,格式为n-1n-2n-3……(其中n为光盘总数。例:光盘总数为3张的,光盘序号分别为3-1、3-2、3-3);

⑤光盘内容目录。

(2)每个测试任务的录音和应试人名单对应一个文件夹,使用本次任务编号作为文件夹名称。

(3)录音文件应以应试人“准考证号+姓名”作为文件名。

(4)测试录音文件应当能够使用通用播放软件播放,特殊文件格式的,请务必在报送前转换成.mp3或.wav格式。

(5)完整的应试人名单应当包含准考证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成绩、等级、测试时间、测试员等信息,文件名称为测试任务编号,格式为.xls。

(6)测试员测试量统计表电子版应当刻录在光盘序号为1的光盘中。

(三)采用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方式产生的一级乙等在普通话管理系统内进行复审,一级甲等复审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的文件另行通知。

(四)测试须使用国家统一的测试用卷。各测试实施机构应做好送审录音的质量把关、材料整理工作。送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测试用卷不符合规定的,省测试中心不予复审,将退回材料或要求补充。

二、复审员聘任及工作要求

1.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测试业务能力强的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作为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员,担任省级复审工作

2.受聘的复审员必须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组织下进行复审工作, 复审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执行

3.复审员接受复审工作后应当独立自主完成复审工作,不得由他人代审。

4.复审员在审音时,不得复制应试人语音信息,不得透露应试人有关信息,不得与录音报送单位私下交流,不得擅自修改或变动任何与测试相关的信息。

5.复审员在省语办领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50套,并签订试题保密协议,保证试题不转借、不复制、不传播。

6.复审员应当在接到复审通知后即时确定是否能够按时完成复审任务,以便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对复审任务进行调整。

7.复审员应当在接受任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人工测试任务的,须及时将《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表》反馈给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8.复审人工测试任务的复审员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表》,对主要问题和扣分项进行记录。复审记录应当规范、清楚、具体、完整。

9.复审员完成复审任务后,由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放劳务费,定期结算。

10.对逾期未能完成复审任务和审音不符合要求者,本次复审不记录工作量,并酌情扣发复审费。

三、省级复审范围及工作程序

1.复审对象包括一级甲等、一级乙等录音数据,抽样录音数据,普通话水平测试临界数据,计算机评分结果异常录音数据等。

2.一级录音数据全部进行复审;二级甲等及以下数据抽查复审,比例不低于1%。

3.省级复审录音分配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完成。复审任务每星期分配一次,星期五通知到复审员。

4.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对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录音进行分配;通过刻录成光盘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对人工测试录音进行分配。

5.经复审,送审成绩与复审成绩在同一等级的,以送审成绩为准,送审成绩和复审成绩不在同一等级的,送审成绩无效,按复审成绩确定等级。

6.经复审,二级甲等及以下送审成绩无效率超过20%的,对测试实施机构及相关测试员给予口头警告;送审成绩无效率超过40%的,本次上报成绩认定无效,退回重新评分;一级送审成绩无效率超过50%的,测试机构一年内不允许送审一级录音,相关测试员记1次成绩退回;同一测试员测试成绩连续3次被退回的,暂停测试工作,参加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后方可重新参与测试工作。

7.对复审成绩有异议的,由测试实施机构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出再次复审申请,省测试中心不接受个人提出的复审申请。

四、本规定解释权为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主办单位:临沂职业学院语委办